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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了解市售包(盛)裝飲用水之衛生安全,針對臺北市便利商店、超市大賣場、加水站及製造工廠等進行包(盛)裝飲用水水質檢驗及標示檢查,本次並特別針對餐飲業者提供顧客之飲用水進行檢驗,總計抽樣37件產品,水質檢驗結果1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2.7%,另針對24件包裝飲用水工廠之桶裝水及市售包裝飲用水產品標示進行檢查,結果2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8.3%),詳如附件1。
此次共計查驗37件產品,包含15件包裝飲用水、9件桶裝水、8件加水站及5件餐廳提供顧客的飲用水,其檢驗項目為大腸桿菌群、糞便性鏈球菌、綠膿桿菌及重金屬(鉛、鋅、銅、汞、鎘、砷)、溴酸鹽,結果1件「特惠牌純水(有效日期2015.03.15/水源別自來水)」檢出大腸桿菌群64 CFU/100mL(標準:陰性)不符規定,臺北市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令業者將同批違規產品回收、銷毀,不得販售,復經製造工廠轄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改善期後複抽結果,已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本次另檢視24件(8件加水站及5件餐廳飲用水除外)包裝飲用水之外包裝標示,其中2件產品未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國內生產包裝水及以容器盛裝並直接販售之桶裝水業者應於產品標示中明確標示水源別及水源地點」規定標明水源地點,來源廠商屬本市者,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52條規定,責令業者回收改正,並提出改善措施,經追蹤查核新標示已符合規定。來源廠商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24件產品以「水源別」類別進行分析:10件水源皆為「自來水」(佔41.7%)、5件地面水體(佔20.8%)、3件地下水體(佔12.5%)、1件地下地面水體(佔4.2%)、3件其他(取自溪流湧出之山泉水、海水經電透析再蒸發而成、深層海水) (佔12.5%)、2件為進口產品(佔8.3%),詳如附件2。
「大腸桿菌群、綠膿桿菌、糞便性鏈球菌」是評估水源水質製造配送過程的衛生指標之一,數量過高表示水源水質可能不潔或在製造、儲存、取用過程中器具、容器、包裝或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狀況不佳而遭受污染,衛生局已輔導本市包(盛)裝水工廠加強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品質衛生及人員衛生…等管理,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及品質監控。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於購買包裝飲用水產品時,應注意水源別、水源地、產品標示是否有廠名、廠址、電話號碼、產品是否在有效期限內、瓶蓋瓶口是否緊密完封、容器外型無凹陷,並仔細觀察產品外觀,切勿購買含有懸浮物或雜質的商品,發現產品有上述現象,請不要再飲用,如對產品的生菌數含量有疑慮,建議可煮沸後再飲用,任何純淨水長期放置或儲存都會變質,且開封後的包裝水放置室溫或冰箱中,細菌數都會增加,因此民眾應注意包裝飲用水是否包裝完整,並存放在陰涼處,避免陽光照射或放置車箱內,開罐後宜儘早飲用且空瓶也不適合重複盛裝飲用水使用,以減少塑化劑溶出之疑慮。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請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02-27208777或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7,民眾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食品藥物管理處 衛生查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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